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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学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部门及经资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学校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经资办的职能具体如下:

(1)负责监督学校所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学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2)协助经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审核学校直接出资企业章程等;

(3)负责对报批或报备的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和审批等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审核工作,产权登记工作,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收益缴纳等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向经资委提出产业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组成建议;

(5)负责制订独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和薪酬标准,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6)负责尚未划转到产业集团的学校直接出资企业的改制、划转和注销等工作;

(7)负责年终学校对产业集团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的账务核对及投资权益的核实工作;

(8)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9)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